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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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1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
——检察建议书现场宣告送达显成效
十九大报告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
2020年4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南河子健身步道有两段紧靠河道,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而在此锻炼、健身的群众较多。经该院发放调查问卷、认真研判、仔细审查,并请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后于5月8日对此线索立案审查。
5月22日,该院对此案的检察建议书进行了现场宣告送达,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检察干警介绍此案办理的经过并宣告检察建议书内容后,与会人大代表指出,检察建议书是在发现问题、调查取证核实的基础上发出,最终要义在于主管行政机关履职、整改问题。在南河子健身步道安装防护栏能消除安全隐患,但在整改过程中需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规划整改,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亦要保障整体的景观规划。政协委员提出,此份检察建议书在准确查找问题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了行业管理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主体责任和问题导向,对于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主管行政机关一定要加强责任担当、积极履职,推进问题整改,更好惠及民生。被监督行政机关同志表示,对于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他将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在召开局领导会议后,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稳妥有效措施解决好这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生命安全的问题。
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旨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彰显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检察建议实现“刚性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意在诠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力在形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通过此次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一方面引起了主管行政机关对存在问题的重视,在收到之后能积极拟定妥善的解决方案,实现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合力为群众办实事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此种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案件提出的一些宝贵意见建议,能够助力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也会为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利益拓宽思路,提供更多有效的举措。